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和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市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安全、行业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群防群控。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监督辖区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含公交、巡游出租车,下同)站场、码头(港口)做好营运场所及营运交通工具的防疫、消毒工作,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工作,指导运输企业按照属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扎实做好应急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力的储备工作,已经落实应急货车116辆、客车117辆、驾驶员238人,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并及时将应急运力的投入和运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汇总。
认真开展疫情查验。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码头(港口)结合市局及属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乘客体温检测、报告、发热乘客移交工作流程。对体温超过37.3度的旅客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移交,配合做好隔离、留观防控措施。
不断加大防疫力度。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码头(港口)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场站、码头等营运场所将做到至少“日集中消毒两次”、“日分区消毒一次”,城市客运车辆将做到至少“日消毒两次”和“每班次通风”,客运、船舶将做到“每班次消毒”、“每班次通风”,货运车辆将做到至少每趟次消毒。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营运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实时监控动态信息。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落实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企业加强实名制登记和人证查验工作,对中途停靠客运站点上车的旅客,由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补充提供乘客信息登记单,做好旅客信息的登记留存,为后续排查、留观易感人群做好数据基础。
有效加强内部防控。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企业内部人员防控,做好司乘人员体温监测及留验等工作,切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防范风险教育工作,增强一线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