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日,安康市在继续落实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认真梳理中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个人取得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对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对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三是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捐赠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四是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中省推出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精准着力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相关运输物流企业、医药企业等,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推动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加大供给,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保障。市县财税部门将加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实时开展督导调研,督促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