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解读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0-0567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国家卫健委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16 10:33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二是要求各地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保证发热患者的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预防交叉感染。三是要求各地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四是要求各地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落实感染防控基本要求。五是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对陆路边境口岸等地区优先支持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六是要求各地和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七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同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