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另请市中医院、市中医(中西医)病案质控中心对照《指南》要求,持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