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