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02-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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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有关安排,现就我省有关单位春节假期后复工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后,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培训机构等)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以教育部门下发意见为准。此前,学校不得自行开学,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学生不得自行返校。
  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省直机关要带头执行。
  五、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外地返陕人员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尽量单独居住,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属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六、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托育机构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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