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通知文本和相关附件可在国家卫健委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开展第一批36个病种/手术的医疗机构应从2020年10月10日开始补报2020年1月1日及之后的出院病例信息;开展第二批15个病种/手术的医疗机构应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报出院病例信息。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