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 第二版)的通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