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自行下载评审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