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分级管理及使用,并做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相关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