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1-04-1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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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星月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健康福祉要靠法治守卫。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全力做好2021年法治工作,夯实“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公共卫生体系的一次大考,进一步凸显了依法科学防控的重要性。

  会议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实践也对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既要及时将依法防控疫情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也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慎终如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今年要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重要法律的制修订工作。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会议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今年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医师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大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要贯彻法治统一原则,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准确贯彻上位法规定,突出地方特色和实效性,创造性地继续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提出,要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制定“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规划,建立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着力增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法将强制性标准纳入监督执法范围,并组织好推荐性标准的实施与宣传推广。要遴选一批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提升卫生健康治理效能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提升卫生健康治理效能的关键。

  会议指出,要纵深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确保年内如期实现申请生育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等事项异地网上办理。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应用和互联互通。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要坚守法制审核底线,维护法治统一。以高度的责任自觉、严谨的工作作风,持续抓好法制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坚决防止审核中的形式主义,绝不能把审核当成走过场、走程序,不允许做“老好人”甚至“送人情”。确保提出的每条审核意见都于法有据、理由充分,抓好审核意见的落实,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坚持早介入、多沟通,让法制审核成为生动的普法课。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依法办案,狠抓质量,加大纠错力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复议答复、应诉答辩的“出口关”,法治工作机构要查核程序证据,研判报告重大案件,压实答复、出庭的主体责任,同时坚决杜绝“案来就推、答复(辩)不审、案结不报、培训不讲”等问题。

  会议同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构建“互联网+”普法新模式,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主动服务依法防疫需求,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单位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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