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1-06-1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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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市卫健委决定在2021年丰水期、枯水期对全市市政集中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进行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全市所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

二、检测内容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采样抽检监测。

1.出厂水:对安康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所在地的每个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或水厂)采集出厂水一份进行全分析监测。

2.末梢水:安康中心城区设置20个以上点位,各县城所在地设置10个以上点位,采集末梢水进行六项指标监测。(见抽检计划表)

三、时间安排

1.丰水期计划安排在2021年6月15-20日集中时间采样检测。

2.枯水期计划安排在2021年11月16-20日集中时间采样检测。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市政集中供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监测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采样点布局,协调各自来水公司(水厂)及时采样,并做好采样登记、文书记录和样品封样,监督辖区内各自来水公司(水厂)在规定时间将封样送市疾控中心质控科。

2.请市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及时组织检验,并将检验检测结果(一式两份)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送市卫生监督所。

3.请市卫生监督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完成饮用水样品的采样工作,及时做好检验检测结果的收集、汇总和公示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赵 莎 电 话:8992245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余小平   电 话:13379590228


附:2021年全市市政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抽检样品计划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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