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全国新冠疫情形势,安康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迅速行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安排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高度重视,及时部署。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迅速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通报当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传达中、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卫生执法检查工作。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强化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落实上级对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要求,明确疫情防控卫生执法工作要点,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阶段及时调整工作重心。8月1日以来,全市组织监督员培训444人次。
依法检查,狠抓落实。一是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落实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健康监测、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过渡病室设置和使用管理、消毒和防护用品准备情况、医护人员防护等重点环节监管,规范发热病人的收治,严禁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确保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规范处置、医疗污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大公共场所的执法检查。要求“两站一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中空调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单位做好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严格落实体温筛查、来安旅客“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信息登记和中高风险区来安人员闭环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疫情期间卫生管理和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四是做好疫情防控隔离点的设置、消毒、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工作。8月1日以来,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85家,公共场所321家,学校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单位33家,疫情防控隔离点22个,共下达监督意见书422份,责令整改140家,处罚13家,警告5家,关闭1家,罚款9200元。
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引导。目前全市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周报制度,严格信息报送、传输、发布工作纪律。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8月1日以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网站、自媒体等宣传报道及知识宣传80余篇次,形成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