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另请各县区、市县级定点医院对照量表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和限期整改,积极配合市级评估、专项抽查和省级巡查抽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