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解读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1-0719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07 08:56 |
内容概述 |
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目标,我委在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共包括十条,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规程》还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合理用药工作落实到位。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规程》在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对所有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要求,将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