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转发省卫健委 省发改委《关于普惠托育 服务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1-0797 | 公开目录: | 重点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15:27 |
内容概述 | 现将省卫健委省发改委《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卫家庭函〔2021〕4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及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卫健和医保局、经济发展科技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经济发展与招商局:
现将省卫健委省发改委《关于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卫家庭函〔2021〕4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及相关工作。省卫健委、发改委要求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健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职能,做好本县区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工作,确保托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普惠价格合理公正。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原则,综合考虑本辖区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各县(区)卫健局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惠托育服务认定工作,并在官方网站公开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机构名单,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市卫健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通报结果。
三、加大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各县(区)卫健局要牵头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中、省有关托育服务优惠政策规定,切实解决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遇到的实际困难。
市卫健委联系人: 张 歆 联系电话: 3210184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 琰 联系电话: 3213880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