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08-05-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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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1-0825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08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8-05-17 16:11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 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服务,根据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 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 录或保存的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政府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 与业务资料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市政建设信息等等。政府公开 这些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 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 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将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 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 利于创造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改变政府的作风,实现政府的职 能转变。公开各级政府信息,让全市人民充分了解政府,掌握相 关信息,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 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1、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 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公开 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3、政府信息公开应合法、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 
      1、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 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组织、指导、推动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的政府 信息公开。 
      2、其它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受理和处理 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管、维护、更新、监督本 机关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 息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行 政机关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相关的其它文件; 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 况;城市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 其执行情况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 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 其处理情况;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 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 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 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及其 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 径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 序、结果等情况等。 
      5、农村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乡 (镇)公开落实涉农收费、 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 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 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 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 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指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的其 它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 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 方式公开,也可以采用其它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 市、县(区)档案馆是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政府 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处理。 
      1、要建立多种渠道,便于申请人申请,使群众、法人和其它 组织可以采用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多种形式申请。  
      2、受理单位或部门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口头申请应当场登 记,书面申请要当日登记。 
      3、受理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一般应当场答复, 不能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 15 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 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 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4、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 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被申请单位或部门不掌握 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 关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告知 申请人。  
      5、申请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 开的理由和行政救济渠道。 
      6、对于受理申请的行政管理主体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不准确、 不完整信息,申请人要求其对信息更改、补充的,受理单位或部 门不得拒绝更改。本单位或部门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 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 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政机关要结 合本机关的工作特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 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二)明确思路,扎实推进。一要尽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 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今年 6 月前完成。二要认真做好 信息梳理,按照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的信息进行分类。三要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信息公开 指南是政府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程序上的说明;信息公 开目录是政府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内容上的具体说明。要 按照 《保密法》要求严格把关,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本单位可公开信息目录。四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有关的信息公开载 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要重点加快政府信息网站建设,充分发 挥其作用。 
       (三)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各行政机关不得有偿提供政府 信息,要提供必要条件,方便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信息。应申请 人要求,行政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并收取财政和物 价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成本费用。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 的下列问题,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 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注重规范,努力创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善于 发现和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 的标准、内容、形式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化轨道。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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