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1-10-2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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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行业乱点乱象及欺诈骗保行为,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自即日起,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11015日至20211231

二、整治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各民营医院。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临床(业务)科室;未经批准设立诊疗科目的行为。依法查处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租借、转借资质证件;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具备资质人员独立上岗、超范围执业等行为。整治医疗机构超出范围、能力开展诊疗活动;违法违规开展医(诊)疗技术和临床保健业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采供血;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瞒报、漏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法定传染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四不合理”和“四假”骗保行为。治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实施“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的行为;诱导医疗(采取利益输送或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或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群体接受诊疗服务)、过度医疗(无病治疗、挂床住院、小病大治等)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术中加价、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增加诊疗服务项目及收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血透”等欺诈骗保行为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无故留存、恶意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虚构病人、虚构病情、虚构医疗服务、虚假诊断,伪造医疗文书、病历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整治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依规整治医疗机构名称及门头牌匾字号不规范,利用网站发布虚假医疗服务信息、虚假链接和设置“咨询网络弹窗”,以及在医疗机构院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自制小报、杂志、卡片、扇子等物品上夸大、虚假宣传医院资质或荣誉、专家信息(介绍)、诊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仪器设备等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核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义诊、免费体检、疾病筛查等名目和虚假宣传诱导欺骗群众就诊、住院,以及夸大病情或疗效、以医疗保健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药械、用品等行为。

(四)整治其他行业乱象。重点整治院内及周边环境、无证经营摊贩和早餐摊点;从严惩处内外勾结及医院内部雇佣或参与“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行为;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医闹”和侮辱、威胁、殴打及伤害医务人员和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及利用职权获取商业贿赂的腐败行为,以及违反医德医风、职业操守(道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邮箱

市卫健委:0915-8992380(工作时间);邮箱:akwsyz@126.com

市医保局:0915-8883900(工作时间);邮箱:akybjfjk@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1231524小时);0915-8951859(工作时间);邮箱:aksscjgjhyk@126.com

市公安局:11024小时)

(二)信件举报

市卫健委: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卫健委311室;邮编725000

市医保局: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医保局216室;邮编:725000

市市场监管局: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7号;邮编725000

市公安局: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邮编725000

(三)举报须知

1.举报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

2.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3.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公安局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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