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1-0060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30 19:07 |
内容概述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2020年2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思路、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各地要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2021年6月23日,市卫健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安卫发〔2021〕20号),在总结运用健康扶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健康扶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
实现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精准施治减存量、疾病预防控增量的“两手抓”工作思路,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有效防控,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持续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方面,要保持政策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患者救治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
二是在提升健康服务水平方面,要加强政策供给,拓展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根据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加强动态监测与督导,保持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及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并科学合理设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医疗机构,确保脱贫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支持村集体新建公有产权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两个允许”政策,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加大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完善远程医疗工作规范,推进远程医疗向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
三是在健全完善长效控制机制方面,要推进关口前移,衔接做好健康危险因素控制。
持续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完善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源头管控,推动关口前移,巩固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布鲁氏菌病、梅毒等10种重点传染病防控成果。推动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继续做好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患者的治疗和随访管理。继续开展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对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健康。扎实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心理健康、健康环境促进及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卫生防病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健康安康建设与爱国卫生运动融合发展,推动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参与健康乡村建设,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领导体制,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要加强倾斜支持,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口支援和社会力量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
相关链接: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