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献血办公室 安康市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22-02-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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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红十字会,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血液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我市七大班子领导带头献血和县市区委、政府等领导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引领示范作用,巩固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荣誉,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血液供需状况及承担的省内外血液援助保障任务,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无偿献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献血法》,要将无偿献血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专(兼)职人员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2次以上团体无偿献血活动,努力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县(市、区)卫健局、红十字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无偿献血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合理设置流动或固定采血点,并为采血车辆在有利于开展无偿献血的场所停放及用电等提供方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的公益宣传,要紧密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教育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拓宽思路、创新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及时宣传和表彰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以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各县(市、区)要巩固我市无偿献血镇办全覆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镇办每年2次定期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要继续坚持以镇人民政府为主导,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依托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镇办基层专干、卫生院医生、村医在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推进无偿献血向农村延伸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无偿献血宣传网络及献血队伍,努力营造献血光荣、献血文明、献血无损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密组织,强化考核

各县(市、区)卫健局、红十字会要制定本辖区无偿献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单位)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考核标准。市中心血站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各单位的沟通联系,要按照既定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并及时反馈无偿献血工作进展,以确保全年采供血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加快“智慧血站”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和血液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采供血质量安全。市卫健委、市献血办、市红十字会将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献血办公室

安康市红十字会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各县区无偿献血募集指标


   区

募集指标(U)

备注

汉滨区

4600

含在区属单位及各乡镇的采血量

汉阴县

6200

 

石泉县

3400

 

宁陕县

1600

 

紫阳县

3800

 

岚皋县

3200

 

平利县

2800

 

镇坪县

1300

 

旬阳县

5300

 

白河县

3200

 

恒口示范区

1700

 

高新区

600

 

市中心血站

27300

 

合计

65000

 

2022年二级以上医院无偿献血募集指标

   位

募集指标(U)

安康市中心医院

750

安康市中医医院

680

安康市人民医院

460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150

电建医疗集团安康医院

90

汉滨区第一医院

390

恒口示范区中心医院

220

汉滨区第三医院

230

汉滨区中医院

60

汉阴县人民医院

280

汉阴县中医院

160

汉阴县妇幼保健院

100

石泉县医院

200

石泉县中医院

90

石泉县妇幼保健院

80

宁陕县医院

110

紫阳县医院

280

紫阳县中医院

100

紫阳县妇幼保健院

20

岚皋县医院

170

岚皋县中医院

50

平利县医院

170

平利县中医院

110

镇坪县医院

90

旬阳市医院

350

旬阳市中医院

200

旬阳市妇幼保健院

100

白河县医院

180

白河县中医院

60

合计

5930

注:1.募集指标单位(U):全血每200ml为1个单位(U)计算,民营医疗机构募集指标按照单位职工总数的20%计算。

2.各县(市、区)卫健局要与市中心血站加强联系,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献血事宜。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0915—3115669。

3.各二级以上医院献血时间以夏季、冬季应急献血为主,具体以市中心血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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