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2-022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卫字〔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11:19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社管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