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康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05-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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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招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组织实施。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一、资格复审地点、时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区),到相对应县(市、区)卫健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县(市、区)

资格复审地址

联系电话

汉滨区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1号楼102(苗圃巷4号)

0915-3225232

汉阴县

汉阴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股(汉阴县城关镇泰和路中段 汉阴县妇幼保健院隔壁)

0915-5217198

石泉县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春潮广场)十三楼医1312办公室

0915-6312390

宁陕县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4号)

0915-6825205

紫阳县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三楼302会议室(城关镇环城路中段)

0915-4428663

岚皋县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教育股(岚皋县城关镇新街6号)

0915-2522458

平利县

平利县卫生健康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0915-8420526

旬阳市

旬阳市卫生健康局8楼810房间(人事教育股)

0915-7203679

白河县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白河县书院北路14号)

0915-7828797

恒口示范区

恒口示范区卫生健康局3楼综合科

0915-3619693

时间:525-526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00 

 二、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籍认证信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限定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口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其中,证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材料为:应聘人员个人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413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按要求签订《未就业承诺书》(现场提供)。

岗位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必须为原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事项,请查阅本次招聘公告。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发布考试公告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自觉遵守以下防控要求:1.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至离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排队有序进入。2.体温正常且出示“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绿色,并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纸质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3.资格复审前14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4.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需持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1.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7天后持出院证明和解除隔离通知书可以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资格复审。

3.特殊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照安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单独处理。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资格复审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应聘人居住社区14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由于资格复审要核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色,为了保障您能顺利参加资格复审,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前14天不离开安康,外地应聘人员提前14天返回安康,在此期间不扎推、少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资格复审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15-3212068  3212252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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