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不配合核酸检测,将依法处理

作者:来源:陕西日报发布日期:2022-05-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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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核酸检测,将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陶玉琼

时至今日,仍有人罔顾疫情防控大局,拿无数医护人员、志愿者和市民的付出当儿戏。

5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两起扰乱核酸检测秩序事件,其中雷某某在某核酸检测点接受采样过程中,因对防疫人员采样方式不满,将装有采集样本的试管打落在地,造成样本损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9日,新疆尉犁县公安局进行摸排时,查明4月29日至5月8日期间,李某、艾某两人在明知要进行全民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无视社区干部多次提醒敦促,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遂依法对2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9日,徐某等8人未按照上级核酸检测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为其他居民带来健康隐患,依法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核酸检测作为检出新冠病毒的关键技术手段,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关键的一环,能帮助我们尽早找出隐匿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但仍有极个别人员毫无社会责任感,不遵规守法,触碰法律红线。

“疫情防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安全,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省人大代表、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疫情期间,每个公民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政策规定,主动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故意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或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果因为拒做核酸检测,引起了疫情传播或者传播的严重危险,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王浩公说:“核酸检测,测的不只是病毒,也是公民的基本素养与品德。”类似案例中辱骂核酸检测工作人员,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人,不仅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还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同时,如果行为人所针对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及医护人员,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刑法相关规定,可能会涉嫌妨害公务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另外,对于个别想弄虚作假或通过冒名顶替等不法手段获取核酸检测报告证明应付出行检查的“聪明人”,法律也为其敲响了警钟。

5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近日在龙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王某某2人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并将伪造的报告和健康证明以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牟取非法利益。二人因涉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浩公分析,核酸报告等证明文件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的正式公文。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报告的行为,都属于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如果还存在伪造医院或者核酸检测机构印章的行为,则相关行为人还会涉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罚。同时,伪造、变造行为如引起了疫情传播,或者传播的严重危险,将依据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防疫之战需要上下同心的努力和坚守,核酸检测这一重要环节容不得半点含糊,疫情防控大局更容不得任何人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地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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