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珂 杨静)5月31日,陕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新价格自5月31日24时起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6元;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4元(含检测试剂)。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每人次最高限价为2元,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6元。
根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