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骥)日前,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针对目前养老诈骗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况,《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第七条增加了媒体应当加强反诈防骗公益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的内容,并增加了第七十条防范查处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规定。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城乡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情况,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实现:合理布局助餐点,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建设社区助餐服务点,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采取上门服务、日间托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采取上门探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为高龄、失能、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即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紧急呼叫,为老年人提供协助联系救援等服务;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在社区建立嵌入式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