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作者:来源: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1-11-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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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2-02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1 09:02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清理评估,决定对《安康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安人口发〔2011〕2号)、《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安人口发〔2008〕8号)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各县(市、区)卫健局、安康高新区卫健和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清理评估,决定对《安康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安人口发〔2011〕2号)、《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安人口发〔2008〕8号)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机关

清理结果

1

安康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安人口发

〔2011〕2号

市卫健委

废止

2

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安人口发〔2008〕8号

市卫健委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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