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卫健委 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作者:来源: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08-0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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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安康高新区卫健和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2022年国家卫健委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已经印发(可从国家卫健委网站上下载)。根据省卫健委有关会议和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组2022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国家卫健委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任务

2022年国家卫健委通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抽取我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领域市场主体509个,具体计划数见附件1。具体市场主体名单、匹配执法监督人员名单由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另行下发。

二、抽查内容

国家卫健委本年度抽查的内容共有六类:一类是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二是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三是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四是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五是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六是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情况。相关抽查内容、标准、表格见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

三、完成时限

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现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上传、总结报送等工作,最迟不迟于11月25日;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品产品清单于2022年11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其他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双随机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县(市、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负责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具体实施;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双随机抽查计划中的抽样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今年国家下达双随机抽查任务时间较往年迟了4个月,完成时限与往年一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把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卫生监管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相关责任,积极协调各方推进抽查计划落实落地见效。

2.加强衔接,主动协同作为。在组织实施抽查计划中,要注意与日常监管工作衔接,能够与相关专项监督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整合的,可统筹整合一并实施、一次完成。各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疾控中心要加强日常沟通衔接,主动协同,高质量地完成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严禁推诿扯皮。

3.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办案。各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要把双随机抽查作为发现或查办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杜绝双随机抽查“零办案”现象。

4.规范程序,依法公示信息。各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正确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公正、透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并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附件:国家卫健委下达我市2022年双随机抽查任务明细表.docx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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