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织密社区疫情防控网

作者:来源:安康新闻网发布日期:2022-11-2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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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安康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10条措施》,要求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落实、市民政局牵头抓好督导检查,持续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质效,筑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建立县(市、区)干部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三级包抓”机制。夯实“五包一”责任,由镇(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基层医务工作者、社区民警、网格员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工作。

强化人员信息排查。认真落实“四早”要求,高度关注疫情高流行地区来安返安人员,收到推送的协查人员信息后,应在24 小时内完成排查工作,必要时通过敲门行动、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摸清情况,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信息闭环。

强化风险人员管控。综合运用技防、物防、人防“三防”措施,严格社区风险人员管理。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确保不得外出等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核酸检测、环境清洁、垃圾处理、心理援助、生活医疗保障等工作。

强化物业小区防控。压实“四方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配合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三无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区以及平房片区,由社区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民等人员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对“城中村”、住宅小区、楼院、自建房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提供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和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社区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屏和小区广播等,宣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引导居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自觉参与疫情防控,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会、常通风、一米线等常态化个人防护措施。持续加强社区在外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广泛动员返乡人员提前做好信息报备。

强化防控能力建设。以《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指引》《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指引》为主要内容,定期组织社区一线防控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按照“科学、精准、人文、有效”的原则,完善平战结合的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社区“一办七组”组织机构,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情景构建和模拟推演。

强化一线人员关爱。加大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妥善安排轮岗轮休,避免过度疲劳或带病工作,为守严守牢社区防线提供有力保障。对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区干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给予必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激励社区工作人员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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