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12-30 21:03
分享



根据中、省安排,现就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2023年4月15-16日、22-23日进行。

二、报名须知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问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三、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

(一)网上预报

1.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2.方式:全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无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告。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确认

序号

单位

地点

咨询电话

确认时间

1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区花园大道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313室

0915-3212068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具体由县(市、卫健局确定,请考生注意县(市、卫健局通知

2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汉滨区政务服务大厅(水景湾23、24、25卫生健康窗口)

0915-8997647、8997685、8997687

3

汉阴县卫生健康局

汉阴县城南新区泰和路中段

0915-5212866

4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石泉县春潮北广场创投中心13楼

0915-6312390

5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4号

0915-6826381

6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紫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健窗口

0915-4411128

7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

岚皋县城关镇新街6号

0915-2522458

8

平利县卫生健康局

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69号

0915-8421115

9

镇坪县卫生健康局

镇坪县城关镇上新街6号

0915-8812251

10

旬阳市卫生健康局

旬阳市城关镇党家坝丽都行政小区(景观大道西头)

0915-7203679

11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白河县城关镇书院北路14号

0915-7822259

12

恒口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恒口示范区316国道旁卫生健康局3楼综合科办公室

0915-3619693

2.要求

1)安康市卫健委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单位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现场确认工作;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本县(市、区)内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以及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具体由各县(市、区)卫健局确定。

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需要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

(3)2022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的基本信息、考区、考点、专业、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自动确认;历史考生注意查看微信消息,如收到“报名结果通知”的消息则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4)考生须携带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5)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6)考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情况。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复印件均提供1份)。

1、申报初级资格(包括“初级士”和“初级师”)考试,考生需提交下列资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和《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持此毕业证书报初级师资格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4)士晋师报考师级资格者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初级师任职资格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和《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4)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

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功能将于2023年2月17日至28日期间开通,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收费依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202346日至423日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印制和下发,由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