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卫健委为深入贯彻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安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版试行)》,迈出了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探索“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机制的第一步。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行政相对人是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执法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能在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版)中,就明确规定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规范,它强调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保证法律“红线”、“底线”的前提下,通过“首违不罚”体现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让市场主体既感受执法力度,也感受到执法温度,以此推动完善营商领域法治环境的建设。
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版试行)》共涉及14个事项,均明确了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及时改正的免罚条件。需要注意的是,《首违免罚清单》是不得直接或者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若行政相对人有《首违免罚清单》所列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或者当事人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适用。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依据权责清单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梳理卫生健康领域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动态调整并持续更新,为进一步深化精细化执法,推进审慎包容监管机制落细落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卫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