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3年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集中消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07-24 15: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CX-AK2023-012(2)
2、项目名称:安康市2023年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集中消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2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安康市2023年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集中消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预算:200000.00元, 项目概况: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集中消杀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3-07-25 08:00:00 至 2024-07-25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必须通过市爱卫办或省爱卫办病媒生物防治消杀资格审核,并提供备案证明或公示资料;6.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的消杀药品具有的有效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3-07-14 09:00:00起至2023-07-20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供应商携带资质要求1-6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报名并交纳资料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3-07-24 15:00:00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城投佳境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24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
联系人:任工
电话: 150297060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工
电 话:1566786218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宏盛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宏盛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