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扎实推进健康安康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陕西省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陕西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陕健建字〔2020〕1号)、《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安发〔2018〕11号)精神,决定实施健康安康行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安康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素养监测,提出提升健康素养的指导性意见。广泛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市级权威健康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好“百姓健康”等健康教育资源。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构建市级主流媒体、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机构、各类协会组织相互协作的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依托健康教育项目,利用好健康档案信息,编制、利用好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持续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9%和30%。(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下同)
(二)合理膳食行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贫困县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监督管理,引导群众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改变长期食用腌制、熏制食品的不良饮食习惯。建立市、县级营养指导委员会,加强食品营养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做好营养法规、政策和标准等咨询和指导。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营养监测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倡导全民健身理念,普及运动、健康、快乐的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形成“15分钟健身圈”,提高农村体育设施覆盖率。推广普及体检和体质监测相融合的健康检查方式,为不同个体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做好运动指导服务,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扩大开放时间,引导机关、企业、学校体育场馆逐步开放。把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积极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2%和43%以上。(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四)控烟限酒行动。广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公众不吸烟、吸烟者戒烟的意愿。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行动。出台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条例,加大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执法力度。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建立市、县烟草监测评估体系。推广规范戒烟干预服务,对烟草依赖患者进行诊治。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倡导适度饮酒和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提高人群的整体认知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以上。(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烟草局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逐步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训,拓宽培养渠道,壮大人才队伍。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团市委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公众加强健康防护。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公众健康饮水和健康用水。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推进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加强效果评价与督导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空气环境等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实现县级中医医院(门诊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治未病科。深化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领域和重点人群中推广应用。规范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药实验室、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医养结合发展,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特色小镇。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县和“秦药”大品种种植基地,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剂项目产业化步伐,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研发,培育现代中医药产业。(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服务能力。实施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向孕产妇免费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区。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和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10万和10/10万以下。(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健康学校示范建设,完善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配齐卫生保健人员。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和传染病预警网络。大中小学校按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开展“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院”四位一体防治模式,全面开展学生近视监测,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与评价等措施。规范用工管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尘肺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合法权益。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和持续下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完善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提供中医特色健康指导和康复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居家上门服务能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银保监局负责)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贯彻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推进社区康复,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出生缺陷。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救助。到2022年,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基本完善,有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签约率达到8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90%。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负责)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加大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1.7/10万和265.2/10万以下。
2.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开展肿瘤登记报告,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积极参与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应用。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防、早诊、早治。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0/10万和8.1/10万以下。
4.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大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注自身血糖水平,促使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和70%以上。
5.口腔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健全口腔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口腔健康行为普及和口腔健康管理,开展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口腔健康工作。(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传染病防控短板和不足,建立优化市、县重大和新发传染病应急响应、综合指挥、联防联控、救助治疗、舆情应对等防控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防控运行体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建设管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完成市、县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强化联防联控,从源头管控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巩固提升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等10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防控成果,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加大耐药结核病防治力度,努力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治愈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强化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建立疫苗免疫效果评价体系,完善免疫策略调整机制。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和O.2%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lO万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落实地方病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实施精准救治,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改水降氟降砷、关闭高氟高砷煤矿,积极推广新能源,从源头上阻断氟砷中毒病区的形成。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开展食盐消费、科学补碘及减盐知识宣传,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碘盐覆盖率、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地方病危害持续消除。(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强化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协同,坚持一个细胞一个职能部门主抓,动员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持续深化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健康机关突出健康理念融入和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社区突出健康环境改善和健康服务供给。健康村庄突出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学校突出健康教育促进和健康习惯培养。健康医院突出就医体验改善和职工健康关怀。健康企业突出健康制度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家庭突出健康理念培育和健康行为养成。健康军营突出健康军营文化和健康主题活动。到2022年,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到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市卫健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安康军分区保障处负责)
(十七)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共体建设,通过市级建中心、县级提能力、基层筑网底,构建融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秦巴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老年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公立和民办医疗服务错位发展。推进市、县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对健康产业引领和支撑,在医疗信息服务、健康养老旅游、高端医疗健康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
2.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陕西“健康云”平台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和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捷惠民服务模式。利用好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智慧医疗。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到2022年,卫生健康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健康信息化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市卫健委、市电子政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3.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支持参与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学科带头和行业领军人才。合理扩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并加强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在区域内多点执业。实施基层医学人才招聘、定向培养和规范化培训计划,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基层卫生人才评价优惠政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医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22年,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梯次初步形成;到2030年,城乡卫生健康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健康安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健康安康行动,组织实施《健康安康行动(2020—2030年)》,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健康安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设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细化措施,坚决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抓好健康安康行动的组织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决策之中,把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全面推进健康安康行动。
(二)健全工作体系。在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监测评估组和宣传引导组。健康安康行动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健康安康行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从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安康行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预防医学会等各类行业学会、协会、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多渠道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科普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健康安康行动纳入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康安康行动目标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任务落实、影响省对市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建立健康安康行动指标监测评价机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将健康安康行动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为健康安康行动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数据支撑。由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运用和评估,根据监测情况,改进完善各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健康安康行动纳入各级各部门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建立市级主流媒体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建立运转协调机制,加强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使健康安康行动深入人心、广泛认同、积极实践,提高全社会对健康安康行动的认知度、参与度、践行度。加强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在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办好健康公益宣传和健康促进栏目,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健康安康行动,营造“健康安康、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附件:
健康安康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docx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0〕13号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127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