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作者:来源:法规监督科发布日期:2024-01-18 09:03
分享


为推进市级卫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医疗机构评审、中医医疗机构评审、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或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的确认等8个政务服务事项委托由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发证)。办事流程及指南请查询安康市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资料样表可直接到受理窗口索取。市卫健委相关办事机构不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办事地点:安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B0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调整,以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0915-8992245(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负责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有关政策咨询)

0915-8992380(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其余六个事项有关政策咨询)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