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勤)因为电影《我不是药神》,“格列卫”这种药品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其实它的大名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该药从2017年10月1日起就已经纳入到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制定了《安康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使用备案、结算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伊马替尼、利拉鲁肽、替格瑞洛等43种药品在去年就已经纳入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制度规定,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集中供货。参保患者经诊断需使用特殊药品的,须经责任医师填写申请表,制定用药方案,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报参保归属的市、县(区)社保中心备案;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特殊药品的,除按规定的结算比例外,与其他药品结算办法相同在医院直接结算。在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垫付,每季度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报销。异地就医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只能在确定的三级定点医院产生费用,未在三级医院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同时,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规定,经医院推荐,市社保中心审查,在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人民医院确定了94名医师为全市特殊药品使用责任医师。责任医师必须熟悉特殊药品的使用范围,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严格的用药评估,加强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尽量降低患者的药物使用支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决不能诱导患者使用特殊药品。
截至目前,我市已享受特殊药品报销138人次,基金支付1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