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设立了“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安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对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每户每年给予办理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生病住院陪护等保障性特别救助,努力把扶助关怀工作做到计生特殊家庭所需所盼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