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局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5-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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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盛夏,游泳场馆陆续对社会开放。作为季节性人群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游泳场馆夏秋季传染性疾病暴发的危险性增加。为防止游泳场馆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特公告如下:

一、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游泳场馆主管部门要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卫生状况经常性检查;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游泳场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设施,坚持清洁、消毒、检测,保证卫生条件;要落实健康危害事故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二、加强游泳场馆卫生监管。各县区卫生局要查找本县区游泳场馆卫生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游泳场馆卫生监管水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结合辖区内游泳场馆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游泳场馆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严重健康危害案件;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对游泳场馆管理经营单位和游泳者的卫生指导,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和卫生意识。 三、游泳者要提高卫生防护意识,认真遵守游泳场馆管理规定。患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时,不要到公共游泳场馆游泳,防止疾病传播;遵守场馆卫生设置使用规定,不在游泳区域洗浴、吐痰、便溺,自觉防止场所污染,保持游泳用水清洁卫生;不到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场所游泳,积极监督场馆卫生状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安康市卫生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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