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5-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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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部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7]96号)要求,现将全省2007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统计年报的内容及上报时间

(一)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于2008110前网络直报2007年度统计数据,具体上报内容为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样本医院必须上报数据库),各市级卫生局于120前审核完成辖区内的上报数据。

2、县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卫1-附表)延至20083月,与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一起上报。3月份上报的年报表系统软件还不完善,请各单位先不填报,以免系统升级或其他变化影响上报数据。

(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表由西安市卫生局仍采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命登记系统》软件完成2007年死因数据收集、审核、上报任务,于2008215日前将死因数据库和汇总表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

(三)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年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年报的审核汇总工作,于3月底之前在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将数据库和汇总表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

二、网络直报管理工作

(一)县区卫生局要及时更新维护卫生机构信息表。卫生机构增减及代码变更应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依据。“*”为必填项,任何单位不得空缺。信息表新增“乡镇/街道代码”项,由系统提供“乡镇/街道代码”字典。

(二)执行全面审核、分级审批上报流程,保证直报数据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审核流程权限全面审核本辖区内所有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订正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县及县以上卫生机构由县、市、省三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批,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据由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数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直报系统卫生部已做了三次升级,在年报上报过程中如果有什么问题可通过直报系统的“在线交流”或其他互动方式进行解答,也可通过直报系统的“下载区”或“公告”栏获取相关最新动态。

年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协调好相关处、科(室)之间的配合工作,在年报上报和审核期间确保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制度》、相关文件、省厅年报布置规定及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不得拒报、漏报、迟报和瞒报。对拒不执行统计任务的基层单位及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今年是第一次通过网络全面直报年报数据,希望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年报任务高质量的圆满完成。

2007年全省年报会审会时间初步定在122起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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