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解读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5-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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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卫生先进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和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有效方式。2008112,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颁布《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单位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这一抓手,把爱国卫生工作变为每个单位、公民的自觉行为,进一步推动“擦亮安康”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优美、和谐、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先进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六项基本条件:1、组织管理方面要求单位领导重视,有组织机构、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单位必须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各种卫生制度健全,工作要求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参加爱国卫生义务活动资料完整。(属于爱国卫生成员单位的在具备以上条件的以上基础上,要求制定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计划和工作落实情况)2、环境卫生方面要求单位“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到位,管理人员熟悉“四包”内容,责任区域内绿化美化、干净卫生、公共设施完好、无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单位内部卫生设施齐全,摆放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布局合理;有保洁人员定期清扫,公共区域卫生状况良好,区域内无乱丢乱弃及垃圾污染,环境整洁优美,无垃圾死角;办公室、走廊、楼梯干净卫生,做到无积尘、无杂物、无蜘蛛网、无鼠迹,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合理养殖花卉,做到窗明几净。3、食堂卫生方面要求单位食堂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操作间上下水畅通,“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餐、用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品、原料的存放必须做到生熟分开,标志明显,设施和设备做到卫生达标、定期维护,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4、厕所卫生方面要求单位公厕必须是经无害化处理的水冲式厕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保洁和日常管理,厕所内部采光、照明和通风保持良好;公厕管理规范,内外部环境整洁,上下水管道畅通,保洁器具和冲水设备完好,应做到无乱堆杂物,无蚊蝇孳生,无乱贴乱画,无积灰、污迹、蜘蛛网,无垃圾、粪便、污水和明显臭味。5、除“四害”方面要求单位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消杀活动,各类资料和记录完整;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的设备、药物、器械齐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消杀活动;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措施得力,区域内无明显“四害”活动痕迹,密度符合规定标准。6、健康教育方面要求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范,资料记录完整;每年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活动4次以上,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职工相关卫生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积极开展控烟活动,重点区域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工作有计划、有措施。

三、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程序是怎样进行?

答: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的评比分为市、县(区)两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命名,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命名,卫生先进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察、验收、评审和命名。其产生的程序是:由单位提出书面的创建申请,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完整的创建资料报送县(区)爱卫办,属于创建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县(区)爱卫会组织考察、验收、评审、公示,报县(区)政府批准命名;属于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县(区)爱卫会初验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县(区)爱卫会报告后,择时组织考察、验收、评审、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命名;对已取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成效巩固突出,社会评价较好的单位,在收到县(区)爱卫会报告后,由市爱卫会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省爱卫办进行公示、命名。

四、对卫生先进单位怎样进行管理?

答:卫生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机构是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其荣誉称号保留4年,4年届满应重新申报,经复查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由有权确认的机关确认荣誉称号;届满不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报命名机关注销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应每年由所在县(区)爱卫办对其巩固保持情况进行年度复查,单位如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环境污染或卫生质量明显下降,应由原命名机关视其情节责任大小督促整改或黄牌警告,如无改进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予以公示。被撤销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过努力,确已改进,需间隔2年后,从县(区)级重新申报、考核、验收。卫生先进单位机构隶属关系变动,要及时报命名机关和当地爱卫办备案。

五、对获得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将进行怎样奖励?

答:对卫生先进单位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凡被授予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在单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给干部职工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凡未获得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不得评为同级或同级以上文明单位。

六、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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