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厅扩大内需项目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5-0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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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省厅扩大内需项目

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关于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陕卫规发【2009】3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扩大内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任务,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将于近期对全省扩大内需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加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任务。

二、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项目

2008年底至2009年7月份,中央预算内下达我市的四批扩大内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市卫生机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项目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未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原因及下一步应对措施。

2、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各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总体情况,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原因及下一步解决办法。

3、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情况。

建设规模是否与中央投资计划一致,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县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5、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对乡镇卫生院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采取地方自查、省上专项检查的方式。

省上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

(二)检查时间

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各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同时准备好汇报材料。各县区汇报材料务必于10月10下午5:00前发至市卫生局邮箱(邮箱地址:akwscw@126.com  电话:3212955)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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