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2009年度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安卫字(2010)7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全面启动全市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单发放
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理论笔试成绩单卫生部已下发,请各县区、各单位到我局医政科领取并尽快发放至各考生。
二、申请执业注册人员范围
参加2009年
三、执业注册申请、审核及录入
1、各县区、各单位应组织本县区、本单位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人员,统一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注册表》;样表请在市卫生局网站“医政管理”栏下载)。对已购买《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软件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将本单位申请注册人员填写的《注册表》初审后,按照软件要求预录入管理系统中;对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单位,申请人填写的《注册表》经本单位初审后直接报送各自主管局。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注册表》及各单位预录入的信息数据,确保录入信息数据无误。对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单位,其报送的《注册表》应由各自主管局审核后,集中录入到《管理简版》软件中(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市直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直接将《注册表》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审核、集中录入)。
四、执业证书制证、发放
1、各县区卫生局根据本年度符合注册人员数量到市卫生局医政科免费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应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管理简版)》软件中,对本县区审核合格人员的信息再次确认后进行制证打印操作,制证完成并加盖相关印章后发放给申请人本人。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含计生)单位的制证及证书发放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从2009年起,各县区、各单位不得收取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费用(含工本费)。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师注册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