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7-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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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716以来,我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迅速开展了灾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9日前仍将有大暴雨出现,为了有效防范灾后可能出现的食源性疾病和传染病疫情,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防控水源性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灾后无大疫,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灾后卫生监督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灾后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

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病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认真分析当地灾情、疫情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灾后餐饮安全、生活饮用水消毒、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卫生监督所、乡镇派驻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各项监督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迅速深入到灾区第一线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灾后无重大食物中毒、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疫性的发生

二、全面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要对灾区集中式供水和乡镇分散式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可用饮用水源和供水单位情况,重点检查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指导水质消毒工作,监测水质变化,特别是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水、用水点和自备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频次,确保城市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安全;二是要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人员集中场所饮用水临时储水设备和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监测,重点检查临时供水设施、贮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开展水质监测,指导灾民安置点水质消毒工作,确保饮水安全万无一失;三是要开展对灾民自备水源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要组织卫生监督员深入到灾民家中,逐户指导检查自备水源设施、贮水设施卫生状况,指导灾民开展水质消毒工作;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受灾地区饮用水监测和评价。各县区卫生局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水源和水厂果断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市卫生局已向上级争取了一批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将于近期发放到各受灾县。各县区卫生局也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及时购买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

三、切实加强灾区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做好以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灾区留居群众、灾区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迅速开展巡回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督促销毁水淹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禁止采购水淹食品原料和家禽家畜。对人口较多的灾民安置点要实行县或乡镇卫生监督员派驻制度,配合医务人员一道共同做好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四、落实灾后传染病监督防控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由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是否准确及时,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簿是否填写规范完整,是否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手足口病、乙脑、痢疾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五、加强饮食卫生和饮水安全宣传

各县区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灾后健康教育宣传,重点做好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灾民的自我防病能力。同时要公布餐饮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餐饮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事件,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饮水安全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坚决杜绝谎报、瞒报、迟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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