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卫生局网站信息发布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9-0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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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我市卫生管理工作成绩和动态,宣传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使卫生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并确保信息资源安全,防止失、泄密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主要来源及内容

(一)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提供其职能范围内的公文、公告、工作信息、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信息;

(三)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发布本科室收集到的与职能范围相关信息,局办公室负责发布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从媒体(报纸、杂志、网站等)收集到的综合新闻或其它相关信息以及与卫生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各科室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先填写《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见附件一),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后自行发布(见附件二),并将《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和发布的信息图文原件一式两份报办公室存档。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卫生局政办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03212161@163.com,由政办科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登记后方可发布。

(二)局机关各科室通过其它媒体收集到的信息,在转发之前必须审核其真实性,并注明来源,然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重大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信息发布工作责任追究
  局监察室应加大对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监管、督查力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局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失实、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科室及人员责任。

附:1、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信息审批表(此表可从市卫生局网站下载)(附件下载区)

  2安康市卫生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二O一O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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