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生实名登记管理专项检查和出生缺陷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3-03-0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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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口字〔2013〕40号
 
关于开展出生实名登记管理
 
专项检查和出生缺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为了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掌握我市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市人口计生局决定开展出生实名登记管理专项检查和出生缺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出生实名登记管理专项检查
  1、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报告、督导考核、系统应用情况,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2、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出生实名登记,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出生人口要求即时登记、即时录入、即时上传。自查有无漏登、漏报现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信息以及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现象;
  3、未住院分娩人员是否按规定核实补录。
  (二)出生缺陷调查内容
  1、调查时限:2010至2012统计年度(2009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内的出生人口,分年度调查汇总。
  2、缺陷类型:调查时限内本区域内出生人口有无形态结构、生理功能或代谢缺陷所致的异常。
  二、工作方法
  (一)出生实名登记管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县区统一组织,于3月15日前开展自查,市上将于3月20日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县区督导检查,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工作情况开展重点调查抽查。
  (二)出生缺陷调查。县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统一组织,由县区计生服务站负责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镇办计生服务机构负责逐村开展出生缺陷的个案调查,对2010统计年度以来的出生人口逐户建档,做好再生育的咨询随访。各县区于3月15日前将出生缺陷发生人数以镇办为单位汇总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专项检查主要是对系统应用以来5个月出生人口信息录入的查遗补漏,是准确摸清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一次普查;出生缺陷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我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科学制定全省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孕前优生项目提供基础资料。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检查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出生实名登记及时录入,出生缺陷调查资料真实可靠。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按照市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和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统一使用出生实名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成立自查领导组织,落实部门、助产机构、人员责任。对在201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还未录入和未住院分娩的人口要在3月15日前补录完毕并以纸质报表形式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要按照孕前优生项目的要求,形成出生缺陷镇办调查建档,县区汇总随访,年度汇总上报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三)加强督查管理。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促进宣传科技工作规范提高的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凡出生实名登记进度滞后的县区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入;要注重出生缺陷的入户调查,做好高危人群的随访指导,制定干预措施,形成出生缺陷的长效干预工作机制。
 联系人:熊炜  桑琳   联系电话:3210184
  附:
   1、安康市2010年--2012年出生缺陷调查登记表
   2、安康市2010年--2012年出生缺陷调查汇总表

 
                               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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