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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进行预测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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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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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口函〔2014〕26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新修订的《省条例》拟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至每月50元,为了预测该规定的可操作性,现对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预测,请各县区按照附表内容逐项填写,于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前报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通知及附表加载在“安康人口网通知公告栏”)
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4月17日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322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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