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2018年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规定,根据个人申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初审,县区卫生计生局资格复审等环节,确定了参加2018年补充乡村医生考试人员。定于2018年10月25日10:00-12:00在安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B栋3楼会议室(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进行考试,请通过审核的考生,前往报名县区卫生计生局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特此公告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