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始终把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优先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确保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是确保县级经费逐年递增。2012年,县级安排人口计生事业费258万元,超过了省、市规定标准,其中年初按人均7.24元的标准预算132万元,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金4万元,追加计生事业专项122万元,比上年增加51万元,增长24.63%。
二是确保镇级经费足额到位。在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12.84%安排乡镇计划生育经费103万元的同时,县财政按每镇5万元标准拨付55万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并对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全额返还单位用于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支出,切实保障了各镇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确保计生干部工资报酬。该县除工资津贴足额保障外,安排资金50万元,对完成年度任务的计生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通讯、交通等综合补助费;安排资金63.6万元,专项用于兑现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报酬;安排资金15.2万元,兑现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奖励。
四是确保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该县在严格落实中、省、市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家庭、人群,县本级投入200余万元,完善提高奖励政策标准,将双女户结扎奖励标准由每户1000元增加至3000元;出台农村再婚、其他政策内二胎户结扎奖励政策,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从农业产业扶持资金中专项预算50万元用于计生家庭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