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5-16 10:03
分享
  近日,石泉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责任更细化。明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正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定期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同时,以人口计生“一法五规”为重点,把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政策法规等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晚婚晚育婚假产假奖励等优惠政策,引导干部职工带头落实并积极宣传人口计生政策。
  二是服务更优质。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明确每年5月、10月以生殖健康检查为重点,各开展一次清理清查活动,组织已婚未满49周岁的女干部职工或男干部职工配偶到指定地点接受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并将清理清查情况于6月上旬、11月上旬报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加强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明确单位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亲自落实和抓好此项工作,及时督促避孕节育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采取相应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予以处理。
  三是管理更规范。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实行人口计生基础数据信息月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干部职工的结婚、生育、节育等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精准服务,及时予以变更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形成电子档案,统一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单位公房和干部职工私房出租管理,准确掌握租房人的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履行房东信息登记报告责任,房屋出租后7天内向村居(社区)报告,对租房对象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需当日报告,及时协助镇、村(社区)落实好租房人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追责更严厉。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和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改正,督促进行补查和落实相应措施,按照人口计生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对政策外怀孕的干部职工,由本单位负责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执行政策而非法生育子女(含非法收养)的干部职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予以党政纪处理。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生殖健康检查率低、政策外怀孕及生育的,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在评选推荐干部职工评优晋级时,实行计划生育鉴定,对干部职工及其配偶有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现象的,落实“一票否决”。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