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浅显思考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4-09-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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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最基层、最前沿的阵地,做好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影响着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受今年我县创建市级流动人口“一盘棋”示范县启发,结合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谈谈自己对做好村居级人口计生工作的一点看法。
  一、夯实职责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一章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二章第九条)”。由此可见,夯实村居组织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我们的工作才有抓手。在岚皋这样的贫困地区,夯实村居职责需要乡镇强化对村居工作的考核奖惩,落实好村居网络人员报酬,使村居能将人口计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的把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形成县指导、镇服务、村为主、户落实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
  二、基础信息及时准确是重点。夯实村级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的前提是底子清、情况明。做到了这一点,镇党委、政府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部署,人口计生部门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基层网络人员工作起来才能有的放矢。现阶段,由于人口流动情况难掌握、婚育信息变化大,一些村居对人口变动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快速、均衡发展。因此,村居必须把辖区内人口信息掌握准确,及时了解人口变动信息,只有这样,村居的统计数据才会真实有效。
  三、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是核心。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非常繁琐,但在各个时期都有重点。一般来说,服务管理的重点人群应该是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新婚、现孕、生育、已审批的再生育人群、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对象、39岁以内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对象、奖励扶助与违法处罚对象、流入流出人口等,同时,为避免新生人口统计漏报,还应将未履行结婚登记但已以夫妻名义同居对象列为重点服务管理对象。通过我县总结的“三十服务”(十上门、十访视、十破解),做好季度三查、月访视、落节育措施实、孕情跟踪服务、母亲健康检查、优生指导工作,还要通过流入人口信息平台、村居干部挂联重点流动人群及建立与流动人口交流平台等方式,强化对这些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这样工作就不会脱节,整体工作质量也会得到保障。
  四、多渠道收集信息是基础。村居工作面对各家各户,群众婚育需求复杂多样,单靠计生网络人员和镇计生干部无法准确掌握各个家庭的信息变动,加之人员流动情况无法预测,更是增加了了解各家各户人员信息变动信息的难度。如何解决呢?一方面,用好县级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把新婚夫妇、新生人口、落实节育措施对象、新生儿上户信息、人口迁移信息等及时反馈给镇村,使镇村及时了解、掌握、运用这些信息;另一方面,把建立群众信息网络作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村居可通过多种方式择优选聘一批热心人作为计生信息员,协助村级开展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更主要的是通过这个网络了解人口计生工作信息,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资源支持。
  五、强化经常性宣传工作是前提。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要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教育工作应成为村级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现阶段,传统婚育观念在极少数家庭仍然根深蒂固,人们的婚育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根本转变的,需要镇村级通过持久的、全方位多渠道的、大众化的宣传教育,才能促使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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