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办证程序一次性告知。对群众办证所需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实行基层计生干部代理代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由各镇计生干部结合“连心工程”依法代理代办。办理后结合计划生育“三查”工作入户时将办理的相关证件送到群众家中。
三是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县级建成了综合性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各镇也结合实际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配备人员,规范各类事项办事程序。将办理各类计划生育证件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大厅服务范围,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
四是结合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计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利用墙报、明白卡、宣传折页、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幕、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广泛深入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