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现将《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如下,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1.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院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管理及无害化处置。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水收集、处理、消毒。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指导县区定期发布饮用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
4.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与处置,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
5.指导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6.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意见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
投诉举报电话:0915-3219106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